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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u)住(zhu)房(fang)和城鄉(xiang)建設(she)廳,直轄(xia)市(shi)住(zhu)房(fang)和城鄉(xiang)建設(she)(管(guan))委,北(bei)京市(shi)規劃和自然資(zi)源(yuan)委,新疆生產建設(she)兵團(tuan)住(zhu)房(fang)和城鄉(xiang)建設(she)局,國務院有(you)關部門建設(she)司(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she)施建設(she)局,國資(zi)委管(guan)理(li)的中央企(qi)業:
為貫(guan)徹落(luo)實(shi)《國務院關于深(shen)(shen)化“證照(zhao)分離”改(gai)革進(jin)一(yi)步(bu)激發(fa)市(shi)場主體發(fa)展活力的通知》(國發(fa)〔2021〕7號)要求,深(shen)(shen)化建筑業(ye)“放管服”改(gai)革,做(zuo)好改(gai)革后續銜接工作,現將有(you)關事(shi)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重新核定事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的核定事項。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二、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企業提交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備案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并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并取得資質證書后,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四、對于按照實行告知(zhi)承諾(nuo)(nuo)(nuo)方式改革的(de)許可事項,各級住房(fang)和城(cheng)鄉建設主管(guan)部門應當明確實行告知(zhi)承諾(nuo)(nuo)(nuo)制審批(pi)的(de)資(zi)質(zhi)目錄,制定并公布(bu)告知(zhi)承諾(nuo)(nuo)(nuo)書(shu)格(ge)式文本、告知(zhi)承諾(nuo)(nuo)(nuo)內容、核查(cha)辦(ban)法和辦(ban)事指南。對通過(guo)告知(zhi)承諾(nuo)(nuo)(nuo)方式取得資(zi)質(zhi)證(zheng)書(shu)的(de)企業,要(yao)加強事中事后監管(guan),經核查(cha)發現承諾(nuo)(nuo)(nuo)不實的(de),依法撤(che)銷其相應資(zi)質(zhi),并按照有(you)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于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推動線上辦理,實行全程電子化申報和審批。要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和社保證明、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明確的試點時間統一延長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附件: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xiao)的建(jian)設工程企業資(zi)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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