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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bu)、發改委等12部(bu)門聯合發布(bu)《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dai)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dao)意見(jian)》。文件提出當前我國建筑產業工人隊伍仍存在無序流動性大、老齡化現象突出、技能素質低、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制約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文件特別提出,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隊伍建設:
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業特點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實現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建筑工人權益保障機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基本健全,中級工以上建筑工人達1000萬人以上。
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業高效、流動有序,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建筑工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強,形成一支秉承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筑工人大軍。
主要任務
(一)引導現有勞務企業轉型發展。改革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大幅降低準入門檻。
(二)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經驗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業為主的企業,自主選擇1—2個專業作業工種。
(三)鼓勵建設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引導和支持大型建筑企業與建筑工人輸出地區建立合作關系。
(四)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隊伍建設。引導建筑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筑、機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應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通過技術升級推動建筑工人從傳統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轉變。
(五)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制定建筑工人職業技能標準和評價規范,完善職業(工種)類別。
(六)建立技能導向的激勵機制。各地要根據項目施工特點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明確施工現場各職業(工種)技能工人技能等級的配備比例要求,逐步提高基本配備標準。
(七)加快推動信息化管理。
(八)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
(九)規范建筑行業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嚴禁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十)完善社會保險繳費機制。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建筑工人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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